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最高人民法院和山西省、朔州市、怀仁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精神,结合近期下发的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》要求,为妥善做好疫情期间我院立案、审判、执行工作,依法妥善保障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,我院就开庭、立案、财产保全、强制执行等有关事项做了紧急安排,希望社会各界理解和配合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(一)原定于1月31日—2月2日期间的开庭、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,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。
(二)暂缓2月3日以后的庭审开庭,待上班后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再重新排期开庭,具体开庭时间、方式另行通知。
(三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,如果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、隔离期间,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,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,可以依法向我院具体承办部门申请延期开庭审理。
(四)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当事人或代理人到我院现场办理立案、递交材料等事项,建议相关人员改用网络、邮递等方式办理。建议2月3日起通过拨打-诉讼服务热线咨询,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,减少出行。
(五)如必须到我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,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有关要求,请自觉做好安全卫生防护,进入法院办公区、审判区均须配合我院做好相关检查及防护工作。
(六)疫情防控期间,我院将继续依法推进案件审理、执行工作,依法确定适当的审理和执行方式。部分案件因疫情防控受到影响的,敬请谅解。
特此公告
怀仁市人民法院
年1月29日
来源:怀仁市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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